首页 >> 一般规定
国锦资源
一般规定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5-03-26  来源:管理员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担保活动始终的根本规则,是对担保经济活动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担保领域所奉行的立法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担保法律局限性的工具。担保活动属于民事活动的一种,《担保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也就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担保法》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这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任何担保当事人都应当遵循基本原则,按照基本原则从事担保活动,违反了基本原则的担保活动,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受到法律制裁;
  2?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正确解释担保法律的条文、涵义的准绳,不能离开基本原则去随意地解释担保法。也就是说,《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担保的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基准。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担保法》基本原则的地位非常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以基本原则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必须依据具体的《担保法》条文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裁判。


下一篇: 保证担保法律关系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CBD商务中心建外SOHO15号楼1705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88-1709,010-58695830

主任咨询:13901217405 传真:010-58697678

版权所有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419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