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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时间:2015-03-27  来源:管理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依法实行招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者责令改正,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有以上行为,可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3?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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