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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要求)
时间:2015-04-02  来源:管理员

 

    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证明要求。它所要求的案件事实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或者说从证据角度分析是真实的事实。把法律真实作为民事证明要求,主要是因为证明活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裁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评价受制于诉讼程序规定和其他价值因素的影响;原始状态下的实际事实若不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的审查、判断、认定,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而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是实际事实在法律规定程序化上的产物。按照程序公正的需要,诉讼中再现的事实,必须符合法律的形式规定,并受制于法律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认定的事实,才是法官据以定案的依据。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保障“法律真实说”得以运用,使法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最终认定民事案件事实,就应当设置相应的制度、规则,以作为其程序保障机制,防止法官在这一过程中的随意。在适应法律真实作为民事证明要求过程中,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原则,即包括证据规则在内的各种制度、程序规则的设置必须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由法官据情自由裁量的范围。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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