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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时间:2015-04-14  来源:管理员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不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其对无罪主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 使其承担有罪的裁判后果。
  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其一,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但是在这种案件中, 司法机关应首先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仅限于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承担有罪的不利裁判。其二,对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罪,其证明 责任的分配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司法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 的文件资料、物品,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以优势证据证明该文件资料、物品来源与用途是合法的。否则,可认定其犯有本罪。其三,刑事诉讼法 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以及无罪者可进行如实辩解等,但这不属于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对其供述与辩解均不引起 新的证明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 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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