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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
时间:2015-04-17  来源:管理员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且自然人的身份和单位的性质均无任何限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国有单位行送财物,或者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向单位行贿的行为。此处须同时符合两各要求:(1)须有贿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为谋取某种利益,给予单位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给予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有单位,即国家机关、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向非国有单位行贿或者向个人行贿,均不构成本罪。
  3?本罪行为人主观上也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单位行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1)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对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不满
  10万元、单位对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益而行贿的;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致使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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