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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
时间:2015-04-25  来源:管理员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后续技术改进成果分享办法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
  (2)当事人按互惠原则约定,必须反对下列行为:主张由受让人作出的技术改进和发展成果应属于让与人或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或者规定让与人享有获得独占或者排他实施许可的权利;主张只有受让人有意把其实施技术过程中取得的改进成果无偿地反馈给让与人,而让与人则无此义务;或者要求受让人反馈改进技术时应免收使用费,而自己向对方再提供改进技术时则要增收使用费。这些条款往往是让与人利用自己谈判优势地位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当事人可就合同显失公平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撤消之。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一方后续改进技术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4)互惠使用后续改进的技术,当事人应当另行订立专利许可合同或技术秘密合同,支付合理使用费。若受让人改进技术且取得专利权的,双方均可依专利权之规定,申请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当然也应支付合理使用费。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侵权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侵权责任实际上是对让于人的保证责任的延伸。一般来说,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有技术或实施专利之所以引起侵权,就在于让与人违反了保证义务的缘故,当然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存在超过约定范围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
  (2)受让人不存在故意,即受让人并不知道,他实施的技术成果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果受让人明知该技术成果让与人不能合法拥有,则让与人与受让人则构成了侵权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3)受让人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侵权请求的人负担。
  (4)受让人使用技术成果的行为发生于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合同终止后的行为,由受让人自己负担。
  所谓由让与人承担责任,指当实施许可协议的标的行为被指控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让与人应承担应诉责任,负担诉讼费用,赔偿因使用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至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责任问题,则可依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加以处理。
  另外,在独占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和排它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将同一范围的技术再让第三人使用的,事实上第三方也构成了侵犯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只不过由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合同存在,受让人可直接要求让与人承担责任,当然也因为众多理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有“第三人侵犯债权”的存在,因而侵权行为不成立。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违约责任,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补交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责任。受让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补交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补交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3)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责任。受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20000825]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违约责任,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未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转让的专利不是让与人合法拥有的专利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责任。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专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4)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保密义务


  所谓技术转让合同的保密义务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技术本身的保密,二是对经销状况的保密,两者一般为合同双方的责任。我国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是针对技术本身的保密义务。
  在实践中,关于技术保密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技术合同谈判初期,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谈判初期阶段有关技术情报的提供、保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时的处理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通常,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双方应当对谈判阶段交换的技术情报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其次,即使谈判结果双方未能达成合同,双方(尤其是受让人)亦必须对从谈判中获悉的技术情报承担保密义务。
  (2)合同中可以规定,受让人必须对依许可合同获得的专有技术或为实施专利技术而附带的(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3)在不少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在合同中止或履行完毕之后,对方当事人把仍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予以公开,往往不仅把保密的期间规定为许可证合同的整个有效期内,而且还把该保密义务的效力延长到合同本身终止后的若干年。合同尽管已经终结,但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却仍然有效,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此条款对违反保密的另一方起诉和要求赔偿。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已明确承认了具有法定义务性质的合同义务,因而即使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将该保密条款的效力延长到合同本身终止后的若干年,受让人仍应负有保密义务,否则让与人可对违反保密义务的另一方起诉和要求赔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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