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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时间:2015-04-28  来源:管理员

 


  招标文件是规范整个招标过程,确定招标人与投标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招标文件确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具体条件,潜在投标人都必须按照其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则意味着其接受招标人的各项要求。且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的每一活动步骤都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办理,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虽然投标人可在一定事项和范围内对招标条件进行修改补充,但最终仍由招标机构决定是否接受。
  3?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不仅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还包括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否则与公平原则相悖,应予以禁止。
  (2)应当保证招标文件内容的完备、准确,因为招标文件是确定招标投标基本步骤与内容的基本文件,直接关系到整个活动的成败。在实践中,必须保证招标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所有实体要求和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同时,招标文件的措辞表达应当清楚、确切、避免发生歧义。
  由于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活动中的具有重要地位,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招标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种类和特点以及所处的阶段的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1018]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0601]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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