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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
时间:2015-04-30  来源:管理员

 


  工业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通常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即以技术作价入股,股东可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入股。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对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应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办妥其转让手续。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5%。
  此处应注意区分技术作价入股与单纯技术转让的不同。
  一是承担的亏损责任不同:公司亏损时,仍应从公司成本中列支技术转让费支付给技术转让方,而技术出资方不但不能获得技术入股的收益,其在公司中以注册资本所表示的财产权益还会相应减少;如果公司破产,技术转让方可作为公司债权人参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而技术出资方不但不能分配剩余财产,而且如果是以技术所有权作价入股,公司有权用作价变卖技术的价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是以技术使用权作价入股,公司有权用积累于公司中的技术出资方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二是享受的权益不同:技术出资方是从公司利润中按技术作价入股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其收益额与公司利润相关;技术转让方是以一次总付或从公司年销售额中逐年提取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与公司的利润多少无关。
  三是技术出资方是公司的出资者,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技术转让方不是公司的出资者,不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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