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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时间:2015-04-30  来源:管理员

 


  商标权的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或者说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权人即可继续享有商标权,法律继续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权续展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续展10年的有效期从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第2天算起。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20011027]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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