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条文 |
时间:2015-01-30 来源:管理员 |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隋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十四条应当于以追擞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还,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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